第一条 买家在签收商品之日起七天内,对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并符合完好标准的商品,可发起七天无理由退货申请。
第二条 选择无理由退货的买家应当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天内向淘宝网卖家发出退货通知。七天期间自物流显示签收商品的次日零时开始起算,满168小时为7天。
第三条 买家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
第四条 淘宝网要求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卖家单方或买卖双方约定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行为无效。鼓励卖家向买家提供更优于淘宝网要求的七天无理由退货政策。
第五条 买家进行七天无理由退货时,若商品卖家包邮,买家仅承担退回邮费;若商品未有包邮或商品系卖家附条件包邮的,买家部分退货致使无法满足包邮条件的,由买家承担所有邮费。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买家存在滥用会员权利行为的,所有运费均由买家承担。
第六条 赠品遗失或破损、发票遗失不影响商品退货;赠品破损或遗失作折价处理,发票遗失由买家承担相应税款。
第七条 不同品类的商品七天无理由退货适用与否情形:
分类 |
类型 |
商品举例 |
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 |
一、买家定作的,定制类商品; |
个性定制、设计服务; |
二、鲜活易腐类商品; |
鲜花绿植、水产肉类、新鲜蔬果、宠物; |
三、在线下载或者买家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
网游、话费、数字阅读、网络服务、电子凭证; |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
订阅的报纸、期刊; |
五、服务类商品; |
本地服务、代购服务; |
六、闲鱼市场个人闲置类物品; |
/ |
七、二手、竞拍商品; |
/ |
卖家可选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 |
八、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商用商品,或者短期内价值频繁波动的商品; |
智能商品、商用厨电、黄金等; |
九、拆封后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 |
食品、保健品、贴身用品、成人用品等; |
必须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 |
十、除以上九类商品外的所有品类商品,均需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 |
服装服饰(除贴身用品)、数码产品及配件、家纺居家日用、母婴用品(除食品、贴身用品)、宠物用品(除食品、药品)、图书、珠宝钻石类、家具、家电等。 |
第八条 本规范自2017年3月22日生效。淘宝网买家付款行为发生在本规范修订生效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范;发生在本规范修订生效以后的,适用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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